《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文件汇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编  人民出版社1992年5月版  (P.227))附件二《拟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议案》“外事6件”中载:“王工等38名代表、王录生等32名代表:建议向日本国索取受害赔偿(第7号、10号)”

受害华人对日损害索赔数额,现有两个方案:1931-1945年日本侵华致损总额一万亿美元方案或三千亿美元方案。除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四千亿美元或一千二百亿美元之外,受害华人应须对日索赔六千亿美元或一千八百亿美元。

鉴于第7号议案由我领衔提出,我负有历史责任说明两个方案来历和倾向其一。当年向我提供有关数据的是两位可敬可畏的后生。1800亿方案提出者是童增;6000亿方案提出者是武建东。

童增根据战后国际惯例和比照其它一些国家关于赔偿的数额计算,1931-1945,日本侵略者给中国造成的损失的赔偿,理论上约3000亿美元,其中战争赔偿约1200亿美元,受害赔偿约1800亿美元。1972年中国政府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也就是放弃其中1200亿美元索赔要求,但日本侵华对中国人民和财产所犯多种严重罪行的赔偿要求,也就是其中的1800亿美元的受害赔偿的要求,中国政府在任何场合都没有宣布予以放弃。

第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由王录生代表领衔提出民间对日索赔的第10号议案,采纳童方案。
武建东根据档案资料:

――1947年1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关于抗战期间《公私损害之调查统计》

――1946年4月《中国解放区抗战八年中损失初步统计》

――1949年8月中国驻日代表团赔偿及归还物资委员会报告摘录

综合统计分析,仅国民党统治区1937-1945年公私财产和战费损失共计557亿4384万美元,整个大陆日本侵占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累计折算现有国际货币单位约为一万亿美元。

其中,中国军费及国有资产直接支出、损失二百多亿美元,近七亿多盎司纯金,折算现有国际货币单位约为四千亿美元,属战争赔偿。

另部分:中国公民、法人、法团直接被摧毁劫夺资产计达三百多亿美元,近十亿盎司纯金,折算现有国际货币单位约为六千亿美元,属损害赔偿。其中包括:

日本劫夺中国民间贵金属财产和巨额铜镍币。中国政府财政部仅据陈豫阴、陈炳权、李广和、张三赊堂、北平聚义银号等21个所有人调查,计:

黄金71,699,721,6785克;
银元13,887,737枚;
白金117,067,4356克;
钻石3726块。
其中西藏班禅驻北京办事处即被劫黄金12吨511公斤218.76克,白银8,354,376克。

日本劫夺中国公私文化财产。据中国国民政府教育部调查,计:
公私文物360,7074件;
另1870箱;
被劫古迹741处;
北京人化石,日本政府应负遗失责任;
其它还有数额甚钜的在日不动产(中毅寮、康德会馆、伪满驻日大使馆等);
被劫固定资产;
未履商约等无形资产;
未偿付证券资产等。

以上总值共约6千亿美元。

两个方案,童偏“理论”,武重“档案”;两相比较,我纳武说:受害华人索偿,日本政府赔损6千亿美元。

需要指出:日本投降后,从1948年1月至1949年9月,中国派船22次,运回日本赔偿设备12504箱,计重35912.76吨,容积57171.6尺吨,共折算2250万美元。另日本向中国归还过劫掠白银17,594,709克,均应做为政府间战争赔偿,不应计在损害赔偿之列。

还需指出:武建东认为,日本作为战败国,按国际法和惯例,对凡属服务侵华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无权提出任何要求。但1937年前,特别是1931年“9?18”事变前日本国民的债权或其他正当损失,中国政府也应计划予以一定补偿。

更需指出:6000亿美元损害赔偿,不包括当年日占台湾和香港的民间赔损。

(一) 台湾民间对日损害索赔事项
――台籍原日本兵伤亡损害赔偿
――军邮、军储及各项民间债券
――旧德国马克债券
――慰安妇问题
日本在台发行国债约12亿日元;株式股票约14亿日元;战争损害保险金约4亿日元,公司社债约3亿日元;解送日本邮政储金及保险金约3亿日元,战争债券为1亿日元。

(二) 香港民间对日损害索赔事项
――日本军用钞票,据香港索偿协会1968年登记2600余户人,总额5亿3829万1794元
――强制疏散人口装船沉海
――强募民工去海南岛开矿
――拆毁维多利亚女皇铜像
――劫掠汇丰银行铜狮一对运回东京熔化
――破坏宋皇台古迹
――强征慰安妇

根据国际惯例,中国香港受害华人完全可以对日索取损害赔偿200亿美元。特别是“大日本帝国政府发行的军用手票,由日本政府庞大储备所支持”,作为日本国的法定货币战后至今不予兑换,天道何存!这根本不涉损害赔偿或战争赔偿问题。

关于要求日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武建东提出具体两种方式,可供采择:

一、 采用国际财产委员会的方式

通过国际间的和约,成立混合委员会,直接解决自然人或法人、法团及其他所有人的索赔要求。它提高了个人或法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值得中国借鉴。
二、 采用“一揽子”计划解决
通过国家间的条约协定,或者通过日本国政府与中国民间诉讼案代表、双方代理律师协议,互不要求对方提供产权等有关证件,互不要求对索赔项目逐一商议,全部索赔项目计入谈判范围,日本政府一次性付给中国战争受害人损害赔偿款额。
请允许郑重指出:友好第一、赔损第二。正如我在读日本中江要介《中国的发展方向――犹存的社会主义大国》“抄记”所说:日本赔偿侵略中国大陆期间民间损害6千亿美元,仅仅不过是“象征性”的;赔偿台湾民间损害事项和赔偿香港民间损害事项,自然同样是仅具“象征性”的。
                                                                                      (1997年11月)

[附]                日本律师提出全面解决日本战后责任的倡议

《中国律师》记者    邢 五 一

2001年3月10日,中国对外友协在北京召开中日律师研讨会,就日本律师关于设立《日本劳工补偿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提案进行讨论。参加会议的中方人员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于宁及律师、学者等十多人;日方人员有:尾山宏、高桥融、小野寺利孝等六人。对外友协黄岚庭先生和日本小野寺利孝先生主持了研讨会。

会间,记者采访了积极倡议建立基金的尾山宏先生。1994年开始,尾山宏先生就为战争受害者的索赔工作四处奔波,进行调查;去年又参与了战争期间日本“731”部队利用人体进行细菌实验的受害者在日本提起的诉讼,以及中国“平顶山”惨案幸存者在日本提起的诉讼。

记者:为什么要在日本提出设立基金的倡议,从提出到现在工作开展到了什么程度?

尾山宏:亚洲、太平洋战争过去50多年了,但是日本对这些战争受害者至今也没有进行真正的谢罪和真诚的补偿。进入90年代以来,韩国、朝鲜、中国那些战争中被强制劳动的受害者,不断在日本国内提起以日本国和日本企业为被告的损害赔偿诉讼。

成立基金的契机在于看到德国政府和企业设立“记忆、责任、未来基金”,全面解决战后责任问题的举动,我们很受启发,当时就决定派律师团去德国考察、学习,并写成了报告书。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觉得日本应该向德国学习,成立类似的基金会,全面解决日本的战后责任问题。

基金会于去年成立,目前有包括财政方面的学者5-6人、律师7-8人,学者的人数不固定,探讨专题时还会更多些。现在基金会的活动仅处于专家、学者讨论的阶段。基金会的设想是:政府、加害企业都要承认战争责任,两者都要出钱。

记者:基金会成立后开展了哪些工作,今后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尾山宏:基金会成立后,我们首先在日本各个政党(执政党、在野党)内部做工作,然后再对政府开展工作,以实现我们的设想。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要对企业进行说服工作,敦促企业和政府一起承担责任。去年,我们在日本召开了一次新闻发布会,向国民介绍我们的提案,阐明我们的观点,求得民众的支持。目前日本国内经济不是十分景气,拿出大笔钱来国家财政会有困难,但从长远看,在21世纪如果不与韩国、朝鲜、中国等国家建立真正的友好关系,日本也难以得到真正的发展。

为了使提案能在国会通过,我们还要在国会做各个政党和组织的工作。现在主要是在国会中的经营者团体联盟(日本大企业家组织,在国会中有很大影响力)中进行工作,说服他们为基金出钱。我们希望中国方面能要求日本这样做,也希望能与中国的法律家们共同开展活动。

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我认为在日本国会通过提案很有希望。现在的形势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利。“教科书事件”后,中国政府已经明确表达了批判的意见。日本的报纸报道说,“教科书事件”已成为中日两国的外交问题。最近在中国出现的“三菱汽车事件”、“日航事件”等等,中国表现出来的态度,对我们都是支持,对日本政府和右翼势力都是一种压力。

记者:为了让历史的悲剧不再重演,你们提出了很好的提案,不知在实现当中是否有阻力?

尾山宏:我们将会在很严峻的形势中实现这个提案。在日本要使这个提案成为现实,至少有两个障碍。第一,日本右派势力会阻碍日本正确认识历史,而且这种阻碍会很强硬。我们的目的是团结各种力量,使日本人民对历史有正确的认识,这是根本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和日本右派进行坚决的斗争,虽然很困难,但我们一定会斗争到底。第二,目前日本国家财政和国内企业的经济状况都在下降,很多企业面临着倒闭的威胁,职工面临着失业,都有一种不安全感。这样的现实对我们实现这个提案是不利的。但是,我们将坚持到底。

记者:去年,日本律师努力多年的“花冈案”取得了调解的结果。这是中国劳工目前对日索赔的系列诉讼中,唯一没有败诉的案件。但是,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不满意,中国人民不满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鹿岛公司只是象征性地进行了赔偿,而没有就当年的犯罪行为向当事人和中国人民谢罪。目前日本国内右派势力猖獗,基金会不会重蹈“花冈案”覆辙?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

尾山宏:基金设立的前提,就是要求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向被害人真诚的谢罪和真诚的赔偿。如果不谢罪,那我们就一直斗争到底。现在的国际形势对日本政府有压力,现在的舆论对日本的企业也造成了压力。这些压力让他们知道,仅仅出钱不谢罪是不行的。当初,我们设立基金的目的有两个:

一是赔偿不能以金钱为主,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要诚挚地谢罪;

二是日本要编写出正确反映历史的教科书,让下一代人正确认识历史。我们一再说,日本人要明白,对以往战争给亚洲人民造成的损害,如不诚恳谢罪,不会有日本的将来。所以,如果出现“花冈案件”的情况,我们不会接受。我们将去说服法官,中国人民对“花冈案”不满意,而且很生气,再达成如此的协议,中国人民不会接受。我们将建议法官,首先要谢罪,承认以前对中国人民的加害。这样的调解,中国人民才能接受。如果法官不接受,我们将坚持不懈、不屈不挠地去说服。另外,还要争取国内外舆论的支持。

有关《日本劳工补偿基金》提案,是去年由日本律师提出,并交与中国同行进行讨论的。其中进行补偿的对象不仅包括中国受害劳工,也包括亚洲其他国家的受害劳工。在日本右派势力猖狂,正义受到压制的情况下,日本律师能做出如此举动,确实令人钦佩。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对日本同行进行支持,与他们共同实现这一目标。

(原载《中国律师》200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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