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李固平先生是中国大陆对日索赔第一次浪潮的发起人。李固平先生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到东风汽车工业进出口公司工作。1987年,日本右翼掀起自中日建交后第一次反华浪潮,篡改历史教科书,内阁集体参拜靖国神社,把中国政府财产光华寮判给台湾,极右分子还枪击中国使领馆,砸周恩来在日本的诗碑,叫嚣“再来一次南京大屠杀”。并且在经贸往来上制造事端,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愤怒。

李固平先生开始研究日本侵华战争赔偿问题,并于同年8月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写了第一封公开信,寄给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和三百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及二十多所高校的法律系,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反响和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中日友协会长、第一任中国驻日大使孙平化在87年12月上海中日历史学者交流会上说“中国现在仍有一部份人坚决反对放弃战争赔偿”使日本政府吓了一大跳,赶紧组织专家研究,发现是“上了毛泽东、周恩来的当了”。中国放弃战争赔偿的联合声明是政府间协定,它的法律效力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所赋予的,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又只有十年期效,虽然可自动无限期延长,但只要中日任何一方不愿再遵守条约义务,则可在缔约10年后随时通知对方中止条约,《中日联合声明》也就随之失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78年签订的,也就是说,如果日本不改弦易撤的话到88年条约签订10年后,中国就可以通知日本终止和约重新开始索取战争赔偿。

于是日本政府立即作出全面让步,提供第三笔也是最大的一笔日元贷款,取销一切附加条件,对前两笔日元贷款因日元升值而造成的超高利息,同意降低至年利5%,并且同意放宽对华技术贸易的限制,取销对华贸易的种种歧视。

李固平先生的第一个研究成果就为国家争取到这些利益,为中日关系保持稳定做出了贡献。当然,从中国的国家利益出发,中国也不能仅仅为经济利益就随意中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重开对日战争赔偿谈判,那是有损于国家信誉的。毛泽东、周恩来当年留这么一手也是为了中国更重大的国家利益而设计的。不到万不得已也只能像孙平化这样点到为止,不能动真格的。

此后,李固平从多种渠道得到了官方明确的信息,“不要再继续下去了,到此为止吧”。如果李固平先生就此罢手,他肯定不会有后来的牢狱之灾和十几年的被监控。但是李固平先生不甘心,他顶住巨大压力,甘冒个人风险,开始从民法和国际法的角度研究在国家放弃战争赔偿后,受害人要求个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赔偿的法律基础和可操作的符合国情的索赔方式,并在88年3月、89年3月给全国人大写了第二、第三封公开信,寄给了一千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全国各地关心对日索赔的朋友们。

89年8月李固平先生集三年研究之大成,写出了两万余字论文《日本侵华战争赔偿问题??一个久而未结的悬案》。李固平先生潜心研究了二战后国际法的最新发展,提出了日本侵华战争赔偿在国际法上,可以分为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权利,一种是因为违反战争法规造成的损害赔偿,即对非军事目标的攻击,和对和平居民的杀戳、虐待,在英文中用“REPARATION”表述,另一种是战胜国以补偿战争费用为主要内容加上政治制裁因素惩罚性很强的战争赔偿“INDEMNIES”,它显示了战胜国的特权立场。例如:甲午战争后,日本向中国强索两万万三千万两白银的战争赔偿。该文章奠定了民间索赔的理论基础。该文只打印十份,交给最早支持民间对日索赔的台湾藉全国人大代表刘彩品四份,请她转交给台藉全国人大常委黄顺兴、日本友人“南京大屠杀不许重演爱知县市民团”秘书长田中宏教授,以及台湾、香港的民间对日索赔团体。又寄给三位支持的全国人大代表。

八九年十一月,李固平先生和他的同仁们就被收容审查了,第一次大陆民间对日索赔潮就被压下去了。但是李固平先生播下的火种并未熄灭,刘彩品代表、还有早在88年收到李固平第二封公开信就与李固平保持联系的全国人大代表王工都仍然在积极地研究,推动着民间对日索赔。特别是另一位民间对日索赔的活动家童增先生,他89年在给黄顺兴人大常委当秘书时,看到了李固平托刘彩品转交的这篇文章后就开始研究,写出了他的著名的《向日本索取受害赔偿??刻不容缓》一文,并于九一年三月到全国人大代表住的宾馆去散发,引起了轰动,从而引发了中国大陆民间对日索赔的第二次高潮。

最近由于我中国受害人在日本进行的索赔诉讼一再败诉,使关心此事的同胞十分迷茫。特别是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以目前的态势极可能得不到妥善解决,必将对我中国造成百年祸患!应广大同仁和网友的殷切希望,李固平先生终于打破了十几年的沉默,想知道民间索赔和中日关系互动的积极走向吗?想知道李固平先生沉默十几年的苦衷吗?请看李固平先生这篇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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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22日7:30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播报了日本高等法院将对中国东北的“平顶山大屠杀”受害者遗属索赔案的消息,并征询全国听众对审判结果的预测及意见。自从92年国家放开了对民间对日索赔的部分限制,允许中国受害人到日本打官司以来,近十三年过去了,中国受害人在日本的十几件诉讼案,无一胜诉。笔者自1987年给全国人大就日本侵华战争索赔问题写第一封公开信以来,就一直从事民间对日索赔的研究和社会活动,并一直关注着所有在日本进行的诉讼,依笔者分析,平顶山案最后一定以中国受害人一方败诉讼告终。

“不给中国人赔偿”这是战后日本的基本国策。香港中威轮船公司对日本的索赔案何其简单明了,证据齐全,那两艘万吨轮是在日本保险公司保过险的,被日本征用,触礁沉没,是向日本保险公司索赔。战后日本法院审理了四十多年、数十次开庭,陈顺通、陈洽群、陈春祖孙三代人花了几百万美元,得到的还是败诉结果。这样简单的商业保险索赔,为什么在证据如此齐全的情况下还会败诉?因为它与中日战争沾边了,日本法官说(私下)得明白:“如果中方胜诉,将不知会有多少中国人循此途径向日本索赔,日本将不胜负担。”

87年由于我给全国人大的公开信的广泛传播,在中国大陆掀起了第一波民间对日索赔高潮,陈春先生通过台湾藉全国人大代表刘彩品(她是民间对日索赔的坚定支持者之一)女士将船案的材料转给了我,请我帮他呼吁,希望祖国能给他以帮助和支持。九二年上海海事法院终于立案,审理此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有人可能会说,“日本也是三权分立,日本自民党政府也不能干涉法院独立审判。”没错!美国还有言论自由呢,但在美伊战争期间,为什么听不到反战的声音啊?国家利益嘛!虽然日本有几百名律师拿出800万元,为中国受害人打了十几年官司,虽然在十几个诉讼案中,中国受害人也有在一、二审中胜诉的,但最终都在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败诉了。在日本同情支持中国受害人的律师,法官毕竟是少数,他们才是日本真正的爱国者,他们帮助中国人是为了日本好,是为了日本能世世代代与中国,和亚洲各国友好下去,不会因侵略战争的历史阴影而对日本将来的发展不利。但是有这样清醒认识的日本人在日本是少数,目前还不能决定国家政策的走向。两起慰安妇案,四起劳工案,两起化学武器受害案,两起细菌武器受害案,在日本统统败诉,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那么咱们中国有没有破解之道呢?有!但是光有民间的努力而没有政府的支持是不行的。

大家知道,国与国之间的纠纷是可以通过国际法院的审判来解决的,那么像民间对日索赔案件是不是可以提交国际法院这类的国际组织来审理呢?是可以的。这个组织是国际仲裁院。它与国际法院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它的仲裁员全是国际法院的法官,按国际仲裁院规则组成仲裁庭时,法官就成仲裁员了,其总部与国际法院一样,设在荷兰的海牙。国际仲裁院就是受理一国公民告另一国政府这样的案件。

但是要国际仲裁院受理,必须具备两个前题,第一,必须“国内法律救济用尽”。也就是说,必须先在被告国内法院起诉,一直打到按法律规定的审级,仍败诉了,就是国内法律救济用尽了。这里的道理在于:如果你不在被告国打官司,又怎么知道人家会护短呀?现在所进行的民间对日索赔诉案有一多半已经达到这一标准了。第二个条件就是:必须由原告一方国家的外交部向国际仲裁院提交。这一条的道理也很简单,政府嘛!总要维护本国国民的利益对不对?自己的国民明明有理,却在外国输了官司,政府就应该出面进行外交斡旋,只有在外交努力也不凑效的情况下再由外交部提交国际仲裁院嘛!多数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直接把另一国告到国际法院去了。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西方国家可以为他的国民在国外受到的一点点不公正待遇,就把一个友好国家的政府诉到国际法院打上几年官司的事。民主国家的政府都愿为自己的国民出这个头,以彰显亲民形象,否则谁选他当总统呀?而国际仲裁还是公民个人为一方去跟另一国政府打官司,双方实力不是一个量级的,因此这样的官司是越来越少了。中国政府如果不想太得罪日本政府,完全可以把这些在日本最高法院已判中国受害人败诉了的官司提交国际仲裁院,由受害人和他的律师团继续到国际仲裁院去讨公道嘛!我想他们是一定会得到全国人民及全世界华人支持的,绝对不会因为经济上的困难打不下去的,特别是这十几个有代表性的官司,这是为中华民族讨公道,这是在对日本侵华罪行的再审判,那是绝不可以输掉的。现在问题是中国外交部没有给受害人这个讨还公道的机会。

也许有人会说,“就是胜诉了,能够执行得了吗?”

其实国际法院,国际仲裁院的判决书,仲裁书的国际公信力是极高的,它们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为绝大多数国家的法院所尊重,其执行效力也最强。1999年夏,美国加利福在亚洲就通过了参议员海登提交的SB1245提案,根据这项法律,二战期间在行德国、日本等轴心国因遭虐待的,目前不论在哪个国家定居的受害人,都可以向加州的法院起诉,诉讼与加州有生意往来的原二战轴心国的公司并要求赔偿,有效期2010年12月。已有韩国劳工,美军战俘和九名中国劳工向加州洛杉矶法院起诉日本三菱,三井公司,并且得到了旅美华人组织给与的诉讼援助,和纽约4个著名律事所组成的强大律师团的支持(见《环球时报》2000年9月1日第二十二版)。

我看美国加州这个闲事就管得好,只要这个日本公司在加州有生意!有财产,曾经受过它奴役的中国人,韩国人就可以到加州去告它,这就意味着中国,韩国受害人可以申请先将日本公司的部份财产查封,冻结,以便判决后执行,这是会影响加州与日本,德国等前轴心国的公司之间的投资,贸易的!但是人家为了国际正义,甘冒这个风险,那么如果有国际仲裁院的仲裁书拿到加州或别的州的法院申请执行又会怎么样呢?那他肯定会把日本公司的财产执行给中国受害人的。美国加州能做到,美国、德国、英国、法国别的州、郡、省不用主动管闲事冒风险,仅仅是被动地接受国际法院、仲裁院的判决书、仲裁书的执行是不是就更容易得多了?这里面所体现的国际正义的价值是一样的。那么其它的亚、非,拉国家会不会也这样做?那些司法相对比较独立的国家,那些承认正义的价值比经济利益更重要的国家的法院,也一定会这们做的。

这对劳工案、慰安妇,细菌武器受害案、大屠杀案来说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因为,那些受害人大都已亡故了,证据大都已灭失了。能够提起新的诉讼的案子已经很少了。但是对于毒化武器案却有着极其巨大的现实意义,而且是刻不容缓。

据我国专家估计,日军遗留在中国的有毒化学武器在200万件以上,而日本方面估计约七十万件左右,虽然中日双方在1999年7月30日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日本政府至今仅找不到三万件化学武器,其余的均下落不明。而且日本方面没有投入多少人力物力,财力来调查,搜寻这些化武,对已找到的化武也未运回日本销毁或在中国进行无害化处理,仅是集中封存。日本政府甚至都没有采取询问老兵、研究档案的方式搜集在华化武的信息,并及时提供给我国政府。相反在处理中国化武受害者问题上却百般抵赖,拒绝赔偿。齐齐哈尔的受害人一审在东京地方法院赢了,二审就在高等法院输了,可以预计在日本最高法院也一定输!否则在今后一二百年都会不断有成千上万甚至上百万的中国受害人不断被日军遗留的那200万件化武伤害,到日本索赔,日本能赔得起吗?所以现在就一定把这扇门对中国人封死!正因为有此恶毒、不要脸的计划,所以日本才对与中国签订的2007年处理完在华化武的协定拂延搪塞,想蒙混过关呢!如果中国政府强硬,化武问题在五年内有希望比较彻底地解决,但只要拖上五年,那时中国再明白过来也晚?,就会成为中国国内的政治问题。

这是因为当年丢弃,掩埋化武的日本兵现在还有不少人活着,1945年18岁的人,今年78岁,日本人爱吃海产品,平均寿命世界第一,因此78岁的老兵还能再活几年。而且日军是以地区为单位组织部队,曾驻扎于中国某地的XX联队,它的官兵全部来自日本某个市镇。因此,中国某地区想搞清楚本地区日军遗留化学武器的情况,现在想找到十个八个当年参加掩埋的日本老兵并不难,而且老人的特点就是对年轻时做过的事记的非常清楚。但在五年后这些老兵活着的就很少了,因此,只要日本官方、民间都积极配合,抓紧这宝贵的五年时间,找出绝大多数遗留化武还是大有希望的。

日本与德国不同,虽然都是二战战败国,在德国是左翼势力强大,而在日本却是右翼,极右翼势力强大,而左翼十分弱小。日本的右翼极右势力不仅不愿积极配合,而且还会千方百计地阻挠威胁那些想帮中国寻找化武的老兵。右翼控制着日本从执政党到民间的几乎各个社会阶层,特别是老兵,他们都有联谊会,而这些联谊会几乎全部都是极右分子的大本营。如果中国态度坚决,措施得当,做得有理、有利、有节,就会成为战后迫使日本社会发生变革的强大推动力。为什么德国和日本社会会有这么大的不同呢?说到底就是因为德国法西斯军队,秘密警察都被盟军消灭掉了,而日本在挨了两颗原子弹投降后还有400多万陆军和近200万海空军,以及特高课秘密警察。而且美国为了战后与苏联对抗,有意地保护了其单独占领下的日本的右翼势力,并把日本建设成亚洲的反共堡垒。我们的强邻日本仍保持这样一个右翼势力强大的现状,对中国的国家统一,和平发展永远都是一个巨大威胁,而除了美国之外,就只有中国才能对日本的社会发展产生强大的外部压力。

如果今天的中国不能认识到民间对日索赔,遗留化武的处理等是与加强中日经贸往来同样重要的事,也许将来有一天中国将面临着是否用核武与日本对话的危险选择。也许不久的将来我们就将面对日美联合武装干涉中国解决台海危机的局面。

那么中国应当如何去做?才能抓住这最后的五年彻底解决化学武器的问题呢?很简单,那就是中国政府外交部现在就应当立即将两个化武受害者案提交国际法院,千万不要等到中国化武受害人在日本最高法院败诉后,那样五年也许就过去了!如果五年过去了,化武问题已不可能解决了,化武泄漏毒害群众的事又日益增多(那些化学弹壳该锈烂了,已经到了泄漏高发期了),那中国受害群众及广大人民群众,是极可能把怨恨发泄到对此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中国政府和执政党头上的。那时新一届日本政府完全可以做出一副全力配合的假惺惺的姿态嘛!这就是日本所希望的。

在国际法院,化武问题中国绝无败诉的可能。因为日本在二战之前就参加了禁止化学武器的国际公约;因为两个化武案在日本的审判中都已确认,中国受害人确为日军遗留化学武器所伤害;因为日本没有切实履行与中国政府签订的2007年处理完所有遗留化武的协定,更不用说国际法院现任院长是中国的史久镛大法官,他有两票的表决权,还有控制诉讼程序的主导权,史大法官是2003年2月6日当选为国际法院院长,任期三年,2006年2月6日任期届满。

这也就是说,国际法院院长不是中国人咱也能赢,但速胜与拖上几年的差别可就大了去了!这可是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啊!

如果明年中国化武受害人就能拿着国际法院的判决书到美国加州去要求申请执行日本的财产,加州法院很可能立即给予执行,管他是日本政府的还是日本私人公司的,只要是日本的就没执行错,受损害的日本公司替日本政府还了债了,可以要求政府补偿嘛!这是国际上惯常的做法。

这两件化武受害金额不会很大,但足以吓破日本朝野右翼的胆!因为中国还有1000多化武受害人没有参加诉讼,因为200万件化武必将造成越来越多的人员伤亡;因为日本在国外的资产超过两万亿美元,这些财产都有可能被外国法院执行给化武受害人,只要日本不积极协助中国解决化武问题,这些海外资产就安全不了。而且日本抽回海外投资是不可能的,离开国外的廉价原材料、劳动力、日本连一天都没法活。对这些事,日本人比咱们明白,只要中国外交部将那两个化武案提交国际法院,日本全国(包括右翼、极右翼)都会积极行动起来,寻找参加丢弃掩埋化武的老兵,支持老兵到中国来协助中国政府寻找化武,日本右翼在这个问题上的积极性不会比一直帮助中国的左翼日本朋友低,因为他们一向直自诩为最最爱国的日本人,只不过他们所维护的狭隘民族利益恰恰会害了日本。

只有这样,化武问题才有可能得到比较彻底的解决,避免这200万件化武在中国污染环境,遗害我们的子孙后代。对日本社会而言,特别是对日本右翼,这无异于第二次战败投降,他们要一页页自已翻开战争史档案,过去他们不是千方百计去抹杀,去掩盖吗?他们还要一个个去寻找去动员、去协助日本老兵到中国来,过去他们不是千方百计去阻止、威胁老兵,不让他们帮助中国寻找化武吗?这对日本人民的教育,对右翼的打击,对左翼的鼓励,对日本社会的进步作用将是长期的巨大的。这对中日两国关系的积极影响和作用,绝不仅限于解决了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而将是长期的和深远的。太远的不说,就说目前这种日美联合对抗中国解放台湾的体制吧,恐怕在以此模式解决了化武问题之后,就有可能动摇甚至瓦解。

我在前面已经分析了,如果中国政府仍在化武问题上像目前这样低调处理,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那就是200万件化武污环境,遗害子孙,造成百万计的受害者,进而转化为严重的国内政治问题。那么要解决化武只需迈出提交国际法院这一个积极步骤,对中国政府又有什么困难,风险或代价吗?为什么外交部仍迟迟不肯去做?这里的原因过去我一直都不愿意点破,但现在看来,不点破也不行。点破了还可以集思广议,研究出一个破解的办法来。

因为日本在华有数佰亿美元的投资,有数十亿美元的政府货款,如果中国受害人在国际法院胜诉了,在国内法院申请执行这些财产是最方便的了。假如是这样的话,日本还敢来投资吗?这与中国奉行的改革开放吸引外资政策是相抵触的。

难道对此就无法绕过了吗?否!完全可以绕过这个看似不可逾越的障碍的。申请在国内法院执行对中国受害人来说的确最方便,但是对日本右翼的震撼比在欧美国家申请执行成功要小得多,“大不了抽回在华投资,以后不再投资就行了嘛!”但在欧美或其它国家执行了,日本能把全世界的投资,固定资产都抽回来吗?能不与别国进行商品交易吗?日本绝对做不到。

中国受害人团体可以只委托外交部代表自己到国际法院去打官司,执行再另外委托美国、欧州的律师去做,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咱民间团体能理解能配合就行。

九五年到现在,十年过年了,民间对日索赔又怎样呢?八九年我访问过的三十一位大屠杀幸存者中,只有夏淑琴老人(37年她仅六岁),一个人还活着,其余三十位都已作古了。用不了十年当年的受害人都将陆续逝去,然而都没有一件诉讼案在日本胜诉!不仅置广大受害人和律师学者们要求国内法院审理战争受害者案的呼吁不顾,而且外交部还不履行政府应尽的对国民保护的义务,将在日本败诉的案件提交国际仲裁院,特别是对遗留的化学武器伤害案的无所作为,更使我难以继续保持沉默了。

有人也许会说“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你李固平既然知道如何才能维护国家利益,和广大受害人权利,为什么沉默十年!你是不是害怕有“麻烦”才沉默的?难道你个人的利益得失能比得上国家,民族利益吗?你就忍心看着那些被你点燃希望之火的受害老人们一个一个地带着遗憾失望而告别人世吗?

责备的真是太对了!这十年来我没有一天我听不到内心深处这个责备的声音,但是我还是沉默了十年,为什么?我是有苦衷的。

一九八八年,国家有关部门就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应对国内的民间对日索赔运动。把我和许多同仁抓起来“收容审查”,就是由这个联合专案组提出经中央高层领导批准的。那个时候中央曾委托社科院组成一个七人专家小组,对于中国是否有权提民间索赔进行研究,其中六名老专家都认为,既然中国在中日联合声明中放弃了战争赔偿,也就丧失了提民间损害赔偿的权利。只有一名年轻专家与我在《日本侵华战争赔偿问题》一文(写于八九年八月,九二年美国纽约《联合时日报》曾分三次全文登载)提出的观点相同。因此在那种错误理论误导下抓我也就不足为怪了。

我是在二000年弄明白的,我在二000年、0一年、02年都给国家有关部门和全国人大寄了材料。0二年三月我还委托两位襄樊的全国人大代表给我向全国人大转材料。他们非常同情我,甚至准备写代表建议,提相关议案。可是他俩一到北京,就被湖北省代表团团长找去谈话了,说这是个人的事,不宜提议案。”他俩非常奇怪,团长是如何知道的?我与他们才刚刚见面不超过72小时呀!他们问我还有谁知道我去找他俩了?我说,我没告诉任何人,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公安机关监听我所有的电话,手机的通讯,知道我去找过你们了。他俩对此也感到非常震惊,他们认为此时提代表建议和议案还不是时机。在二00二年人大会议期间我就把这个严重破坏宪法,干扰国家权力机关的事件向全国人大主席团、委员长、副委员长、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了书面汇报。仍然毫无回音,我估计很可能这些信都没出襄樊市。二00四年我又给全国人大、国务院寄出一批申诉信。

但是如果现在我仍保持沉默,那我也要成民族罪人了。我已经对不起那二十八位委托我给日本大使馆写索赔信的南京老人了,我不能再让解决化学武器的最后机会丧失掉!那将会遗害子孙100年啊!我完全相信党中央、政治局、国务院、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不了解这些情况,更没讨论过对我李固平及那十几位同仁的冤案处理问题。我毫不怀疑,以“三个代表”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和在她领导下的执政为民的亲民政府一定会以国家、人民利益为重,纠正这些失误,维护国家利益,妥善解决上述问题的。

去年一个人民日报的资深大记者接受日本人的邀请到日本玩了一圈,深刻理解了日本人参拜靖国神社,篡改教科书对于他们的民族精神的健康发展有多么重要,回来就发表一篇中国不要揪住日本侵略的历史不放的“宏文”。就有许多省部级领导干部、著名教授、学者深表赞同,他们写信给那家发表文章的杂志社说“讲出了我们多少年来想说而不敢说的话!”在现在的中国,像这样的精神亡国奴的势力可比我们这些坚持民族正义立场的人大得多,而且他们可以左右国家政策,而我们坚持民族正义的人士却受到打击压制。

中国大陆民间对日索赔的前途令人担忧,如何解决“二战遗留”问题,我们每个人责无旁贷!

                           【相关资料】
中国民间向日索赔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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