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日本福冈高等法院针对张宝恒等15名中国劳工及家属诉日本国与三井矿业公司损害赔偿案上诉审作出了二审判决,福冈高等法院在判决中承认了日本政府强掳劳工的非法行为,以及日本政府针对三井等企业强迫中国劳工在极其恶劣的环境下劳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法院却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了原告方的合理要求。法院认为,中国于1986年2月1日公布了公民出国管理法,中国公民本应有权提出诉讼,但是没有及时实施,所以判定时效已过。为此,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筹)特发表声明如下:

一、福冈高法的二审判决,对照一审判决是历史的倒退。法庭以中国1986年2月1日公布了公民出国管理法,中国公民没有及时提出诉讼,而判定时效已过。我们认为,福冈高法没有从中日两国作战及建交的历史背景和具体情况去分析问题,是在玩法律游戏,是在搞无理狡辩。众所周知,日军在二战中虐待战俘,奴役劳工,是战争犯罪,在国际法上追究战争犯罪,是不受时效限制的。日本法院判决此类案件,应该依据的是国际法,而不单单是日本的国内法。用时效驳回受害者的诉讼,这是对日军战争罪责的袒护和掩盖,是对人权正义公理的调戏和践踏;是对日本司法的玷污和亵渎;也是对战争受害者的再次愚弄和伤害。为此,我们对福冈高法的二审判决表示强烈谴责和严正抗议。

二、福冈高法的二审判决,令人遗憾,令人气愤,令人谴责。但为中国劳工诉讼进行辩护的律师团和声援团的工作却应该肯定,他们为福冈的调查取证、出庭辩护、宣传支持、签名声授,废寝忘食,呕心沥血,功不可没。中国人强制连行.强制劳动事件辩护团全国连络会、中国人战争被害赔偿请求事件辩护团和众多声援团体,为中国受害者讨还公道所作的努力,中国受害者是不会忘记的,中国人民也是不会忘记的。中国有句老话:不以成败论英雄。福冈二审判决败诉,责任不在律师,问题在日本法官的不清,司法的不公。在此以前,日本法庭已有过几次一审败诉,在此之后,还可能有受害者的一审、二审或三审败诉,我们要有这种思想准备,但我们相信只要中日两国民间团体和两国人民团结努力,契而不舍,这个问题终究是会得到解决的。

三、福冈高法二审判决中国劳工败诉后,原告劳工己经表示不服判决,继续上诉,中日律师及声援团体也表示继续支持。我们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筹)也表示声援,全力支持原告劳工到日本最高法庭上诉日本政府及三井公司,如果日本最高法庭再判决劳工败诉,原告还可以到国际法庭去同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去打官司,直到讨还公道为止。

四、日本强掳中国战俘劳工问题,是日军侵华战争遗留问题。因为战后日本没有主动解决此类战争遗留问题,因而近年来影响到中日两国人民的感情和中日两国的关系。也影响到日本和亚洲各国的关系。与日本同为侵略国的德国,则因妥善解决了对犹太人、对欧美战俘劳工的谢罪赔偿等战争遗留问题,而使德国的国际威望不断提高,德国同欧美各国的关系也较为融洽。为此,我们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日本应该向德国学习,主动积极的解决战争遗留问题。

5月21日,日本"中国人战争受害者赔偿诉讼辩护团"提出了关于建立"强掳?奴役中国人补偿基金(草案)",提出了从整体上解决被强掳到日本的中国劳工受害赔偿的方案。对此,我们表示赞同。我会在3月30日致日本国内阁的公开信中,也提到了用设立基金解决劳工问题的办法。我们希望日本国的议会、内阁及司法界,利用这一契机,以史为鉴,面向未来,从促进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长远发展和维护亚洲乃至世界和平的大局出发,妥善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战争受害赔偿问题。

                      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筹)
                              200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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