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战争受害者要求赔偿事件律师团??这是一个有数百名律师参加、在日本全国各地承担着中国战争受害者诉讼的律师团,是一个在困难和挫折面前毫不动摇,总是充满朝气和战斗精神的团队。正是他们,在刘连仁劳工诉讼、福冈劳工诉讼、李秀英名誉损害诉讼中取得了赫赫战果。这个团队的核心人物??干事长小野寺利孝先生2000年6月曾经写给福冈地方法院一封意见书,读这封意见书,我们从中可以看出一名优秀的日本律师从事中国战争受害者诉讼斗争的动机和追求。(译者朱立) 

给福冈地方法院的

                       意      见     书         

中国战争受害者要求赔偿事件律师团干事长

律      师          小  野  寺  利  孝            

 

    我是“中国人战争受害赔偿要求事件律师团”的干事长。本案是我五年前开始从事的“中国人战后补偿诉讼”的一环,也是在全国各地进行着的“中国劳工诉讼事件”之一。我在这里谈以下三点意见。

 

一、“中国人战后补偿诉讼”是怎样开始的,目的是什么?

六年前一个看起来完全偶然的事件,使我们开始担当起中国人战后补偿的一系列诉讼。

1994年5月,当时的法务大臣永野茂门发言否认南京屠杀事件。对此,正在中国进行司法制度调查的日本法律家们发表了抗议声明,并以此为契机,接受中国战争受害者的要求,开始与他们商议在日本的法庭提起诉讼。那以前我从未参与过战后补偿诉讼,和中国人也没有过交往。关于过去的战争,作为历史虽然学过,但对于中国民众所受之害并无深刻的认识,对于中国民众向日本这个国家及我们国民要求些什么,更是全然不知。而且在日中恢复国家关系之际,中国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权,我在深感那是一个多么胸襟开阔的国家和民族的同时,也认为赔偿问题是已经了结的问题。

那天,我负责把抗议声明送交日本大使馆,没想到这成为我与中国战争受害者会面,开始向一个完全没有预想到的方向走去的契机。

与中国战争受害者会面一年多以后,我与一群志同道合的律师们再次访华,直接倾听中国民众的受害事实。在这个过程中,我的认识不断加深,而且头脑中的问题意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例如,“三光作战”从书上读到过,但当实际与受害者会面,听他们讲述自己的父母及兄弟被日军杀死,自己受重伤,九死一生的经历后,再想到“三光作战”时,眼前立刻会浮现那些人们愤怒、锐利的眼神,并感觉那眼神如同利剑般向我直射过来。“七三一部队”事件也是一样,被宪兵逮捕、拷问,然后被送到叫做“平房”的地方,进行活体解剖而杀害的人的遗属们,至今仍怀着难以消解的愤怒和深深的悲伤,要追究日本国的罪责。而我自己的国家战后一贯拒绝查明真相,对于遗属们的道歉、赔偿要求,以“已了结”为由置之不理,这使我感到非常耻辱。

与被抓到日本做过劳工的受害者们会面时,同样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某一天,他们突然毫无缘故地被日军抓走,从家人面前消失,做梦也想不到会被带到侵略者的国家??日本,在煤矿等军需生产行业,被强迫从事奴隶劳动。听他们讲述那些经历时,不禁毛骨悚然。勉强活到日本战败,回到故国的人中,由于给日本人干过活,不少人受到了怀疑和白眼,战后还不得不忍受长期的痛苦。这些人的苦恼恐怕是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也想象不出来的。听他们对我说:“真不甘心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死去,我希望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谢罪,为我恢复名誉,这比赔偿金更重要”,我感到胸部隐隐作痛。尤其听到十四、五岁的少女被日军强行带走,充当慰安妇的经历,我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难以控制阵阵冲动。

我在反复倾听那些受害者们用坚定的语调讲述他们“谢罪”、“赔偿”的要求中,渐渐明白,他们不仅是就自己的一个事件,在揭露加害和受害的事实,而且代表着受同样之害的同胞们。而且我深深地认识到,他们所受之害并非仅仅是过去一个时期的事,那悲伤、苦恼、愤怒在战后是一直伴随着他们的。他们谋求的是治愈那至今没能治愈的创伤,恢复人的尊严。

作为日本的法律家,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为此,我与同伴们进行了很长时间的思考和交谈。

对于侵略战争中的加害和受害问题,日本国家和国民在战后应该主动地进行战争犯罪的调查,制裁犯罪者,同时向被侵略国的受害民众谢罪,从中引出不再发动侵略战争的历史教训,将这教训体现在近代史、现代史的教育中,为形成正确的历史认识进行不懈的努力。在战后德国走过的路中,在德国人长期追求的“克服纳粹”和“战后补偿行动”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姿态和实践。我并非想无条件地美化德国,但将德国同我国战后的一些作法进行比较,会意识到其落差之大,以及从而导致的日德国际威望、信誉之不同,令人感到愕然。

事实上,无论是日本的政府还是国会,战后从未去做这本该做的事。这就要求我们日本国民去真挚地接受那些受害民众的要求,改造自己的“历史认识”,为实现“战后补偿”而努力。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决定接受中国战争受害者们的要求,为实现对他们的谢罪和补偿而工作。

一个内阁成员的妄言为契机,使我们投入了“中国人战后补偿诉讼”。从这一点来看,永野法务大臣也没白在历史舞台上转一圈。

从1995年8月到现在,“731部队 南京事件 无差别轰炸”诉讼、“平顶山事件”诉讼、“遗弃毒气弹”诉讼相继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劳工事件诉讼分别在东京、京都、札幌、新  、长野、福冈各地方法院提起。

这一系列诉讼在市民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得到了“中国战争受害者支持会”为首的众多团体和个人的参与及支持,在法庭内外稳步发展着。

 

二、劳工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关于劳工问题,在我们律师团提起诉讼之前,朝鲜、韩国受害者曾提起过诉讼,有几个事件通过“和解”解决。另外,在东京高等法院,“花冈事件”的和解交涉也在原告和被告“鹿岛建设”之间进行着。这些“和解”即使可以使诉讼当事者获得自己的权利,或者使一个事件的受害者得到救济,但如果不超越诉讼解决的制约,就不能与整个劳工问题的解决连动。

我们认为,可以设定这样一个战略构想:通过“诉讼”这种司法解决的积累,使我国国民对“历史认识”和“战后补偿”形成共识,最终在国会实现战后补偿立法,全面解决劳工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进入九十年代后不断提起的战后补偿诉讼本身及一个个诉讼事件的解决,对最终目标的实现起着很大的作用。

作为最终目标的第一阶段,我们担负着中国劳工事件诉讼的全国律师团有一个设想,就是创设“劳工补偿基金”,全面解决劳工问题。基于这种考虑,我们从受害者中选出代表,以现存的各加害企业和日本国为共同被告,提起了诉讼。这些诉讼实际上是为实现全体中国劳工的要求而进行的“代表诉讼”。因此,我们在各个法庭内外都表明我们谋求的是“劳工补偿基金”的实现,要求法庭作出利于实现对一切受害劳工进行补偿的“判决”,或是达成与“补偿基金”的实现相关的“和解”。

去年夏天,看到德国着手设立“劳工基金”的报道,很吃惊。因为德国尽管对纳粹受害者实行补偿,但对受害劳工却是一直拒绝补偿的。我们从去年秋天开始了解德国基金,今年3月由历史学者、法律学者以及律师组成德国基金学术调查团,派往德国,进行了正式的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这个基金有许多值得我们参考的部分。其一是基金的内容和思想。基金为100亿德国马克,二分之一出自德国联邦政府,另外二分之一出自德国企业。其中81亿马克用于对受害劳工的补偿(另外,“雅利安化”牺牲者10亿马克,未来基金7亿马克,基金运营费2亿马克)。据认为,德国的受害劳工达1200万人,这次通过基金进行的补偿以生存者为对象,其中“奴隶劳动者”(24万人)每人补偿15000马克,“强制劳动者”(75~100万人)每人补偿5000马克。约翰内斯 劳总统指出,这个基金“表明了国家和企业对于曾经发生的不正当行为所产生的共同责任和道义上的义务”,“奴隶劳动,强制劳动并不仅仅意味着没有支付应该支付的工资,还意味着失去自由,背井离乡,剥夺权利,对人的尊严的暴力蹂躏”,并且声明,“我们缅怀那些不得不从事奴隶劳动和强制劳动的所有人们,以德国国民的名义请求他们的宽恕”,表明了这个基金的思想,向受害者谢罪。(1999年12月16日)

我参加了调查团,与政府、政党、市民组织以及德国银行、西门子等企业的有关人员会面交谈,发现这些人超越了各自立场、利害关系的不同,对于基金基本上持有共同的思想,这使我感受颇深。

另外,这个基金能够设立的最大原因是在美国发生的集体诉讼。近两年间,在美国法庭提起多起以德国企业为被告的集体诉讼。以这些诉讼为契机,美国的广大市民批判德国的奴隶劳动、强制劳动,并且对政府施加影响,要求解决劳工问题的舆论不断升高。这使得被告的德国企业选择了避开诉讼,而是通过和解解决劳工问题的战略。从中我深感到在美国进行的集体诉讼的力量和美国舆论的力量。还有,在德国国内,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出资,创设基金,全面解决劳工问题的方针,在短期内得到了包括保守方面在内的所有政党的支持。也就是说,德国国民对于21世纪前全面解决“奴隶劳动、强制劳动”问题,基本形成了一致意见。这情况又一次使我感叹日本与德国之差距。

 

三、对被告(国家及三井矿山)的要求以及对法庭的希望

我在这里讲述德国基金,并非是由于我们表明过相同宗旨的基金设想,也并非为了指出日本和德国民众关于历史认识、战后补偿的国民舆论之温度、成熟度的质的不同,而是因为从去年到今年,在美国出现了多起以日本奴役劳工事件的加害企业及相关企业为被告的集体诉讼,而且今后也会出现更多这样的诉讼,这中间当然包括中国受害劳工为原告的集体诉讼,也包括本案被告三井矿山及相关会社为被告的事件。这些诉讼的提起都与集体诉讼促进了德国通过基金解决劳工问题的经验相关。日本政府恐怕不能再像以前一样,把这一问题当作民间企业水平的问题,持根本不关心的态度了。本案被告三井矿山及其他被告的日本企业,如果正视德国的例子,恐怕也不能像对待日本的法庭那样,乐观地认为法庭会驳回原告的要求。

国内存在这把这种动向看作“外来压力”,煽动狭隘民族主义的势力。然而,二战劳工问题从本质上是个国际性问题,应该基于国际上确立的规范,基于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法,进行国际性解决。希望被告??国家和企业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警惕自己不要受狭隘民族主义的影响。

应该去思考美国的集体诉讼,站在日本司法的立场上,承认客观事实,学习德国基金的经验,早日下决心,自觉地为全面解决劳工问题而努力。如果不这样,而是面对所谓“外来压力”左右招架,就会在国际上失去信誉,被看作践踏国际道义的国家和企业,受到亚洲以至世界各国的谴责。我作为日本国民的一员,非常担心出现这种情况。

我相信,在21世纪的国际社会和国际市场上,日本这个国家和日本企业要想得到各国人民的信赖,建立和平的、广泛的国际关系,在可能的范围内尽快地解决二战劳工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至于“为什么要现在解决”,那是因为我们有必要考虑尚活着的受害者的生命。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刘连仁曾在北海道的严冬中熬过13年逃亡生活,他有着强韧的身体和意志。他早就宣布说:“在自己有生之年如果不能解决,我的儿子、孙子将继续斗争”。国家和企业也许认为,一切受害者都死亡后,战后补偿问题就自行解决了。但是全体原告都有着同刘连仁一样坚定的信念,而且大多数中国人是支持他们的。

请想一想,如果当事者都死光了,战争责任和战后补偿问题还没有解决,中国的老百姓能信任日本这个国家和国民吗?

随着受害者们的高龄化,活着的人一天天减少。我希望至少对现在活着的受害者,要尽快做出决断,象德国正在做着的那样,对他们真心地谢罪,恢复名誉,真诚地补偿。这不仅是作为受害者代理人的愿望,而且是作为一个日本人,作为自觉地投入这个问题的人的热切愿望。

最后对法官们说几句话。

我想各位知道,对于日本过去和现在模糊日本战争责任的动向,美国国内也存在着相当的戒心,批判的声音急速增强。公开批判日本政府的加利福尼亚州参众两院的共同决议,以及要求公开有关旧日本军战争犯罪的美国政府机密文件的法案在联邦议会上被审议,就是其证例。联合国或是国际劳工组织多次表示出这样的见解:日本政府应该对日本军的战争犯罪,尤其是对慰安妇和劳工问题,明确自己的责任,向受害者谢罪,对他们进行赔偿。在这种国际形势下,日本司法对本诉讼案的判断必然会越来越在国际上引人注目。

各位法官,请你们务必关注美国的集体诉讼情况,正确认识这些国际动向,使这桩诉讼案的进行利于劳工问题的早日全面解决,在将来判决时,能够做出在国际上提高日本司法权威的判决,为恢复我国日益低落的国际威望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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