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2007年3月13日,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受害者家属及支持者在日本东京高等法院门口举行抗议活动,要求日本政府承认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给中国人民造成的伤害,并对此进行谢罪和赔偿。当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就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中国原告要求日本政府给予赔偿的诉讼请求。原告律师团表示将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新华社记者任正来摄

    新华网东京5月26日电 日本最高法院26日就两起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中国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的诉讼请求。至此,两起历时均超过10年的诉讼以原告方败诉告终。

    这两起诉讼分别开始于1996年和1997年。1996年12月,13名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的中国受害者及死者家属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赔偿2亿日元。2003年9月,东京地方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日本政府在处理中国遗留化学武器问题上态度怠慢,未尽到防止造成伤害的义务,判处日本政府向原告赔偿1.9亿日元。但2007年7月,东京高等法院在二审判决中却以不能认定日本政府未向中国提供相关信息与遗留化学武器伤人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为由,改判原告败诉。

    1997年10月,另外5名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中国受害者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赔偿8000万日元。2003年5月,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日军在中国遗留化学武器对人造成伤害的事实,但以日本政府难以在主权不能涉及的中国回收化学武器为由,驳回原告诉求。2007年3月,东京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二战期间,侵华日军在中国遗留了毒气弹等大量化学武器,这些武器的意外爆炸和毒剂泄漏导致许多中国居民死伤。由中国受害者在日本提起的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诉讼案到目前为止共有4起,除上诉两起已经结审外,还有两起在东京地方法院进行审理。

              忍耐三年 侵华日军化武受害者讲述艰辛起诉路

    要给做错事的人改正的机会,但日本政府并不珍惜

    略带疲惫的丁树文,1月30日从日本回到了他的家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他告诉《国际先驱导报》,自己对日本政府已彻底失去了信心。

    1月25日下午,齐齐哈尔“8?4”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泄漏事件受害者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请求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对受害者和死难者家属给予赔偿。“8?4”事件正式进入诉讼阶段。

    日本方面一拖就是3年

    事情原由还得从2003年说起,当年8月4日,齐齐哈尔市某开发公司在该市的一处工地施工时,从地下挖出5个金属桶,其中一个不慎被当场挖破,桶内的油状物溅出并渗入土中。两个民工买下这5个金属桶,并对其进行了切割转卖,两个桶内的油状化学物品外泄导致污染被扩散,造成1人死亡43人受伤。这次事件伤及人数之多,受害者病情之严重,为建国以来罕见。

    触目惊心的伤口、撕心裂肺的痛苦,受害者遭受的伤痛和折磨足以令每一个有良知的人动容,可是日本政府的态度却让受害者们深感失望。

    “开始时我们想不管怎么说现在是和平时期,解决问题不一定要打官司,如果能和平、协商解决不是更好吗?而且那时我们也相信事实自有公论,日本政府能够正视‘8?4’事件的调查结果。”丁树文说。

    但丁树文等人出院后,对于日本政府不能正视此事的态度,感到非常不能接受。“我们受化学武器的伤是不能痊愈了,但我们不能白遭罪了,日本政府得把化学武器埋藏点指出来,尽快把侵华日军遗弃在我国的化学武器彻底清除,不要让我们下一代的下一代再受到这非人的折磨了。于是我们成立了‘8?4’事件受害者诉讼原告团,目的是为了与日本政府交涉,希望日本政府制订相应的法律和政策,解决中国毒气弹受害者的问题。”

    诉讼原告团在2004年成立,不过丁树文及其他“8?4”事件受害者与中日两国律师仍没有彻底放弃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8?4”事件的受害者们,多次到日本,与日本政府交涉、递交请愿书,时间一晃就是3年,可是始终没有结果。

    丁树文说,“为了表示期望能够‘和平解决’的诚意,我们甚至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日本东京地方法庭提交了延期申请,日本地方法院也同意了我们的请求。但事与愿违,日本政府并不愿正视历史问题,并没有真正想协商解决。真得很让人失望。”

    “妈妈从小告诉我,要给做错事的人改正的机会,但他们到现在仍没有给我们一个答复,虽然知道要宽以待人,但我们只能迫不得以走上法庭,希望给我们一个交待。”“8?4”事件受害者中的初中女孩冯佳缘说。

    忍无可忍终于走上诉讼路

    随着延期期限??2月初的临近,在如果再不起诉就等于自行放弃求偿的情况下,1月25日下午,在经过3年多漫长的等待之后,作为48名“8?4”事件受害者和死难者家属的代表,丁树文等人在日本律师团的陪同下,向东京地方法院提交诉讼状。

    诉讼状说,日本政府对会给人的生命和身体带来危险的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置之不理,没有承担起防止灾害发生的义务,原告要求日本政府给予总额14.34亿日元(1美元约合121日元)的赔偿。

    代理调查这起跨国诉讼案件的中国律师罗丽娟告诉《国际先驱导报》,“目前日本政府对没有发现的、潜在的、给人和环境造成危险的化学武器还没有任何动作,这也就是说在未来可能还有中国人因此而造成终身的伤害。我们通过这起诉讼敦促日本政府向中国提供当年侵华战争期间遗弃化学武器的线索,从而避免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律师预测胜诉几率大

    提起诉讼,人们最关心的当属胜诉的机会有多大?面对这个问题,中国律师的回答是:“与以往的对日化学武器诉讼相比,“8?4”事件的诉讼还是有优势条件的。”

    首先受害者人数较多。中日两国律师可以根据不同的宣传活动需要,选择相对应的受害者来应对日本的社会各界的动员活动。例如,“8?4”事件中的受害妇女可以向日本全社会宣传化学武器给妇女、儿童带来的终身伤害。

    其次,在“8?4”事件中受害人的悲惨状况,是全世界的人们有目共睹的。媒体对于事件双方、包括国际舆论的态度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记载,已成为真实的历史记录,是“8?4”事件胜诉的有力证据,对中国化学武器受害者全面胜诉有着重要促进作用。

    同时,由于日本政府在“8?4”事件发生后承认了化学毒剂桶是旧日本军队遗留的,受害人的受害事实有医院的病历等,从而认定事实已经不是一个主要的问题。中国律师指出:“敦促日本政府向我国政府提供有关化学武器埋藏点的历史资料,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才是我们最终的目标。”(国际先驱导报记者王茜发自齐齐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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