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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安妇问题与日本人的战争责任认识
 
                           侵华日军慰安妇网络纪念馆网站站长——汪东升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对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战争犯罪责任问题的追究开始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不仅是在被日本侵略过的亚洲的被害国,即使是在日本,这一追究也相当活跃。而日本在战争中强征日本以及亚洲许多国家的妇女作为“慰安妇”的行为是追究的主要问题之一。

作为被害国的国民,战后一直没有放弃对在战后审判中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的问题继续追究,但是必须看到,九十年代以来对日本历史上的侵略罪行的追究,并不仅仅是战后谴责侵略罪行的继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追究具有特殊的意义。只有了解了这一追究的重要意义,才能够高瞻远瞩地处理好历史遗留的问题,才能够真正建立起21世纪的世界和亚洲的和平局面。
  
 一  慰安妇问题战后在日本的提出
  
     在战后对日本侵略罪行的审判中,慰安妇问题已经作为日本的侵略罪行受到审判,但是只限于在个别的审判中。在印度尼西亚的法庭上,曾经审判了日军强抓荷兰少女和35名女性到慰安所的“斯马兰慰安所”事件。当时作为被告的12名日本军人,除两人无罪外,其他人分别被判7至20年不等的徒刑或死刑。(1) 在美国的关岛,中国的太原、南京以及徐州,也各有一例关于慰安妇问题的审判。( 2)但是,与日本军队在战争中强征大量慰安妇的实际相比较,那样的审判是远远不充分的。尤其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当时许多被害国都就慰安妇问题提出了证言,特别是曾经被强征了大量慰安妇的朝鲜和台湾,曾经建立过大量慰安所的菲律宾,但是在东京审判中却根本没有触及这一问题。因此,慰安妇问题应当说是战后遗留的问题之一。

     关于“战后遗留”的涵义,可以从两个意义上理解。一是日本侵略罪行没有得到深刻的谴责和批判,即在战争责任认识上方面遗留了许多问题;一是对于被迫害和被奴役的慰安妇本身没有给予赔偿,使她们始终背负着战争的伤害,战后还要承受社会不公正的待遇和歧视,即在实际的处理方面也遗留了许多问题。

     战后,慰安妇问题似乎被人们淡忘了很长时间。但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一些躁动的日本人凭借金钱的力量到亚洲一些国家寻求“性”的服务,七十年代,有50万日本男性把钱化在韩国的所为“妓生(キ-セン)观光”上。这样的行为激起了仍然带着战争创伤的韩国人民的愤怒,有觉悟的韩国人批评日本的这一行为说:“日本的男性在战争中用军刀逼迫韩国女性们作为‘挺身队’为他们服务,战后不仅不反省,现在又用金钱的力量迫使‘妓生’为他们服务”。(3) 特别是接受了现代教育的韩国女性,更主张对历史上日本军队迫害妇女的慰安妇问题进行追究。她们认为:“在战争中牺牲在日本军队铁蹄下的我们的女性同胞的血不能白流,我们要为她们的名誉和历史的真实而努力。”以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尹贞玉为首的一批韩国女学者从1988年起在日本各地进行调查,陆续发表了文章,于是,一度被湮没的慰安妇问题逐渐浮出了水面。(4) 

     1990年5月,借韩国总统卢泰愚访日的时机,韩国的妇女团体发表了要求日本解决战争中妇女挺身队的声明。10月,韩国的37个社会团体组成了“解决挺身队问题委员会”,向日韩两国政府发出公开信,要求日本政府调查、谢罪和赔偿,并且要求在历史教科书中加以记载。同年12月,在汉城召开了亚洲女性人权评议会,韩国代表重点提出了战争中的慰安妇问题,呼吁亚洲各国女性共同关注。(5) 翌年9月,曾经被迫作为慰安妇的韩国妇女金学顺第一个冲破重重的社会压力,勇敢地公开了自己的姓名,在亚洲引起了极大的轰动,(6) 亚洲许多国家遭受过迫害的妇女也开始行动起来,控诉日本军队的战争犯罪,一个追究日本在慰安妇问题上的战争犯罪的运动在亚洲开展了起来。1998年8月,在韩国京畿道广州郡原慰安妇共同生活的地方建立了慰安妇历史馆。(7)
     日本政府方面对慰安妇问题正式表面态度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在国际和国内和平运动的促动下有所变化,但至今仍然是相当“暧昧”的。

     1990年6月,日本社会党议员本冈昭次在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上就慰安妇问题质询,要求政府承担责任,进行调查。而劳动省职业安定局长在回答时居然称慰安妇是由民间的业主从事的活动,与军队和国家都没有关系,政府碍难调查,也谈不到谢罪和赔偿的责任。(8) 

     在这之后,日本的进步学者开始组织起来,进行了艰苦的调查,从各方面搜集资料,后来在1993年正式建立了“日本战争责任中心”。以中央大学吉见义明教授为首的研究人员是日本最关注慰安妇问题的一批学者,他们在日本防卫厅的图书馆中找到了证据确凿的资料,足以证实战争期间遍布各地的慰安所从设置到管理都是在日本军队的命令下进行的。(9)

 特别是他发现了原日本陆军省医务局医事课长金原节三所摘录的“陆军省业务日志”,对这一日志进行研究后看出:1、自战争开始后,日本中陆军中央到派到各地的部队,都直接指挥、管理了设置在亚洲各地的军队慰安所;2、设置慰安所的直接背景是针对日本军队中发生的大量的性犯罪;3、日本陆军也有在荷属印度尼西亚强征当地妇女的计划。(10)日本学者的调查和研究结果通过报纸和“日本战争责任中心”的机关刊物《战争责任研究》陆续披露出来,证明不仅在日本的防卫厅图书馆,甚至在外务省、文部省以及日本和美国的国家档案馆等许多地方,都有大量有关文献的存在。(11)

1993年开始,日本的学者与韩国的学者联合举办了关于慰安妇问题的研讨会,并且建立了共同研究的组织。(12)近年来,日本学者出版了许多有分量的资料和调查研究报告,也发表了许多研见地的文章。

     在韩国和日本有关人士的积极活动下,慰安妇问题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1992年2月,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来自日本民间团体的代表报告了日军在战争期间强征慰安妇的情况,许多国家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NGO)对日本军队的行为进行了激烈的谴责。5月,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现代奴隶制讨论会通过了致联合国秘书长的文件,要求基于国际法的立场上关注日军的慰安妇问题。(13)12月,日本的市民团体邀请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人士参加在东京举行的“关于日本的战后补偿的国际听证会”,并邀请国际法律家委员会的成员的日本调查。

1993年6月在维也纳召开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大会通过了“关于废除对女性暴力的宣言”,宣言谴责侵犯女性人权的行为并提出有效追究的原则,宣言所说的“战争中对女性的奴隶制”,实际就是对日军慰安妇问题的间接的批评。接着,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废除种族歧视专门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的会议上,由主席、荷兰代表芬.包边教授提出了报告,他从国际法的角度研究了慰安妇问题违背国际法的性质,认为慰安妇属于人权和基本的自由权遭受了重大伤害的受害者,她们有获得赔偿、补偿和恢复名誉遭的权力。(14)他的报告还要求日本政府在一年内应就赔偿问题提出意见,调查事件真相,公布资料,并且向被害者正式谢罪。

     根据维也纳宣言的决议,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中专门设立了关于女性人权的专门机构,责成斯里兰卡著名法律专家库马拉斯瓦米就慰安妇问题提出报告。她在1996年4月1日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就在朝鲜、韩国和日本的调查提出了“关于战时军事性奴隶”的报告,19日,56个国家国家提案的会议决议采纳了她的报告。这一报告明确向日本政府提出:1、应当对违背国际法设立慰安所的行为负法律责任;2、应当对被作为性奴隶受害的每个人予以赔偿;3、应当公布一切有关资料;4、正式向被害者谢罪;5、在教科书中正确反映这一历史事实;6、对于战争犯罪进行惩罚。(15)

     这样,对慰安妇问题的追究就不仅限于战争中的加害国与被害国之间,而成为国际社会都关注的涉及人权,特别是妇女权利的问题。国际社会的关注,使回避慰安妇问题的法律责任的日本政府感到相当被动。(16) 

     由于上述日本进步学者的努力,加上来自国际方面的批评,日本政府不得不改变原来的态度,承认了慰安妇问题与政府与军队的关系。1992年1月17日,访问韩国的日本首相宫泽喜一曾经向卢泰愚总统表示了道歉。但是,关于向慰安妇的赔偿,日本政府坚持认为在旧金山和约中已经明确了被害国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而对未参加旧金山和约的国家,战后日本与之签订了有关经济援助的双边协议,也等于履行了赔偿的义务,所以日本政府不准备向慰安妇给予赔偿。

     1992年7月和1993年8月,日本政府在民间调查的基础上,两次公布了对慰安妇资料进行调查的结果,承认在日本的确存在有关慰安妇的资料,承认那些资料无可争辩地证实了日本政府和军队与慰安妇问题的直接关系,而且证明慰安妇的确是被强制征用的。(17)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先后由官房长官出面进行了谢罪,河野洋平在1993年的表态中明确指出:日本军队征用慰安妇的时候,无论是用甜言蜜语还是强制手段,都是违背妇女本人意愿的。(18)但是在赔偿的问题上,日本政府仍然坚持不能向被害者个人予以赔偿的原则,只是表示可以寻求其它的方法。

     1995年7月,日本政府提议建立针对补偿慰安妇的“亚洲妇女基金”,但是要求这一基金会以民间组织的面目出现,声明政府向基金提供的近5亿日元要用于医疗福利事业而不能用于对慰安妇的直接补偿。很清楚,日本政府的这一姿态是一方面表示承认对慰安妇在道义上的责任,但是另一方面又表明拒绝承担法律上的义务,而把责任转移到民间。(19)

  由于“亚洲妇女基金”表面上以民间组织的面目出现,但是并没有得到日本市民团体的认可和支持,所以从一建立就遇到了问题,募集经费一直没有达到政府原来设想目标,而后来提出的慰安妇的名单,则大大超过政府的预想。而更严重的是,大部分慰安妇要求日本政府的真正谢罪和赔偿,拒绝以接受民间组织金钱的方式了结历史问题,从而使日本政府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20)
  
 二  慰安妇在日本提出的诉讼以及提出的背景
  
     从90年代开始,以韩国慰安妇为首,陆续有一些战争被害国的慰安妇在日本向日本政府提出赔偿的要求,在得不到答复的情况下,她们陆续进行了诉讼。到目前为止,在日本提起诉讼的有:(21) 
  
 事件  提起时间  上诉法院   原告国籍   原告住所     内容 
                 
 遗族会      东京地方法院     韩国       韩国    原军人诉讼 包括3名慰安妇 每人要求赔偿2000万日元(92年6人追加诉讼)
                
 釜山  1992.12  山口地方法院  韩国       韩国    河顺女等 诉讼 下关分院  7名慰安妇 要求各赔偿1.1亿日元,3名挺身队员要求3300万日元 
                 
 菲律宾 1993.4  东京地方法院 菲律宾     菲律宾   诉讼 18名,每慰安妇要求赔偿2000万日元  
                 
 在日           东京地方法院  韩国       日本    宋神道等,韩国人 诉讼 要求日本政府正式谢罪 
                
 荷兰   1994.1  东京地方法院  荷兰       荷兰    包括慰安妇 被俘1人,要求2.2万美元赔偿 
                 
 中国   1995.8  东京地方法院  中国       中国     诉讼 山西李秀梅慰安妇等4名,要求每人赔偿2000万日元(96年增加2人起诉) 

     上述诉讼不过是战后在日本进行的有关战争受害诉讼的一部分,虽然起诉的一方基本上是日本以外的国家的国民,但是她们都得到了日本方面市民团体、律师组织以及媒体的后援支持,没有这些支持,诉讼几乎是不可能进行的。不过根据日本的法律程序,每一诉讼从开始到结束,可能要化上十年或二十年的时间。因此,这些诉讼是日本的战争责任认识的考验,对于日本国民认识侵略战争的性质和日本的“加害”起到了积极的宣传作用。

     在目前进行的诉讼中,也有中国慰安妇的诉讼。

     本来,日本军队在侵略战争中对中国妇女的蹂躏和残害是特别严重的,所以在慰安妇问题被提出后,中国方面关于慰安妇的证明资料也是特别为人们所关注的。事实上,日本学者早已经注意到这一情况,他们已经根据中国方面的资料就慰安妇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在吉见义明教授等编著的慰安妇问题研究资料里,就收录了日本军队在中国强征慰安妇和建立慰安所的情况。(22)宇都宫大学教授笠原十九司利用中国方面的资料统计和分析了日本军队在河北和山西的性犯罪情,(23)又专门以山西盂县的性犯罪为例专门研究分析日本军队的残暴的罪行。(24)

在这样的研究促动下,日本的和平团体和人士陆续到中国调查。1994年,日本法律家调查团在律师尾山宏的带领下听取了李秀梅等二人的控诉,1995年他们4次来中国,直接到山西省进行调查,终于帮助四名慰安妇在日本提出了诉讼。(25)

在上述律师对中国的慰安妇进行调查的同时,日本从事和平运动和慰安妇问题研究的医生也来到中国,她们两次到山西省,从医学的角度(PTSD检查)对遭受到日本军人性暴力蹂躏的中国妇女的情况进行调查。她们在后来提出的报告中,不仅对日军的暴行进行了强烈的抨击,而且对于日军滥施暴力造成的伤害在50多年后仍然对被害人有深刻影响感到震惊。(26)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诉讼虽然开始,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面临的困难很多,难度相当大。从目前诉讼中出现的问题来看,大体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诉讼援用的法律问题,包括外国人如何援用日本国内法律要求赔偿和如何针对战前日本的“国家无答责”的问题;另一个问题是所谓的“时效”问题,因为民法对于不法行为的请求权的时效是3年,20年后则失去任何请求的权力。

     包括上述关于慰安妇的诉讼在内,目前在日本正在进行的关于日本战争犯罪的诉讼已经有数十件,涉及到南京大屠杀问题、日军轰炸机轰炸平民问题、731细菌部队问题、遗弃化学武器的战后伤害问题等等。那么,为什么会在现在出现这样的要求日本赔偿的诉讼呢?

     首先,无论是对慰安妇问题的追究,还是其它日本的战争责任问题,都是战后没有得到解决的所谓战争遗留问题。那些问题之所以遗留,主要是战后审判的不彻底性和美国对日本的庇护造成的。美国对日本战争责任的掩盖,是其战后实施冷战政策的必然产物。战后的旧金山和约确定了冷战的格局,确定了美国对日政策的原则,也压制了亚洲被害国的正当要求,封锁了战争受害国向日本索赔的路径。而90年代冷战局面的结束,使旧金山体制不复存在,美国也不可能再掩盖日本的战争责任,从而使没有得到日本承认的战争责任重新被提出来,也同时打开了索赔的路径。

     第二,随着战后国际社会的进步和日本经济的发达,日本社会的市民阶层日趋活跃,大量建立市民团体,在争取个人权力和基础上,对人权有新的认识,特别是对战争侵犯人权的行为有了反省。当然,相当多的日本人是站在自己是战争被害者的立场上谴责战争和追究日本政府的战争责任的,但是,也有一些人有了觉悟,对于自己作为日本人的“加害”责任有新的认识和反省。特别是在国际社会对妇女权力重视的背景下,日本社会传统的以男性为中心的“性意识”受到强烈冲击,逐渐发生转变。

     第三,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推动下,日本国内的非政府组织(NGO)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对国内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已经有比较大的影响。在日本,帮助慰安妇进行诉讼的民间团体,律师团体都属于这种组织。这样就使外国人跨越国境在日本进行诉讼有了依靠。
  
 三  慰安妇问题与日本的战争责任认识
  
     如上所述,从八十年代开始的对日本在慰安妇问题上战争责任的追究,是战后国际政治的顺理成章的发展,是符合国际化和全球一体化发展的潮流的。但是,这一追究开始后即遭到了日本右倾势力的全力抵抗,在日本遇到了重重困难。特别是近年来,日本的右倾势力围绕慰安妇问题掀起了一次次逆流。

     日本的右派政治家是否定慰安妇问题逆流中的首领,他们首先直接提出种种挑衅性的观点,挑起争论,继而组织和领导、操纵日本社会的右倾势力攻击进步力量,向政府发难。

     1996年5月,自民党参议员、日本遗族会顾问、著名战争罪犯板垣征四郎的儿子板垣正在自民党的总务会议上攻击记载了慰安妇问题的日本历史教科书“不是基于历史事实”,要求重新编写。6月,由自民党160名国会议员组成的“光明的日本”议员联盟召开成立会议,会后,该联盟的会长奥野诚亮对记者宣称:“(在战争中)只有从军记者、从军护士,根本没有从军慰安妇。所谓的慰安妇,实际是为了商业目的,也不存在强制的问题。”担任该联盟秘书长的板垣正也再次强调:“教科书把慰安妇描写为性虐待是不可接受的。”(27)9月,“光明的日本”议员联盟作出了“将慰安妇问题从日本的历史教科书中删除”的决议,10月,参议院的自民党政策审议会中设立了审议教科书问题的题目,把慰安妇问题作为政党的重要议题。

     板垣正、奥野诚亮等人在日本是人所共知的右派政治家,他们否认慰安妇问题并不使人奇怪,但是,还有一些政治家从狭隘的民族主义的立场出发也发表了暧昧的言论,对否认慰安妇问题的战争责任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例如曾经担任过总务厅长官的自民党议员江藤隆美在1997年1月的讲演中竭力否认日本侵略朝鲜的历史的同时,也对教科书中记载慰安妇问题表示不理解。(28)同年1月24日,担任官房长官的尾山静六在谈到慰安妇问题的时候,一再要求人们了解日本历史上的所谓“公娼”制度,显然是在否认慰安妇的强制的性质。在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不满后,首相桥本龙太郎不得不站出来进行解释。(29) 

     这些右派政治家在发表言论的同时,还竭力支持、资助政治态度右倾的宣传媒体和学者进行大肆的宣传和鼓动,成立了所谓的“历史研究委员会 ”,制造种种否认侵略罪行的理由。1995年2月出版的《大东亚战争的总结》对慰安妇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否认。

     在日本政治家关于慰安妇问题一再发表的狂妄言论的鼓动下,右翼团体纷纷发表声明,响应从教科书中删除慰安妇问题的倡议。首先表态的是“保卫日本国民议会”,他们为引起人们的关注,发动了从日本北部的北海道到南部的鹿儿岛的纵贯全日本的长途旅行,联络各地的右派团体向政府和出版教科书的出版社施加压力。

 政治态度右倾的教育研究团体“日本教师会”,由保守的大学教师和历史研究者组成的“昭和史研究所”等也纷纷向日本文部省提出从教科书中删除慰安妇问题的要求。1996年12月,冈山县议会率先通过了将慰安妇问题从历史教科书中删除的决议,以后又有神奈川、宫崎县以及一些市、町的议会也陆续作出了同样的决议。

     这些团体和议会之所以把攻击的目标确定在历史教科书问题上,是针对自80年代后期以来日本社会对侵略战争责任的反省和觉悟。因为家永三郎的教科书诉讼促进了日本社会对战争责任的认识,日本的高中教科书在1994年开始已经有一部分记载了慰安妇问题,而从1997年开始,七家出版社出版的初中历史教科书又将要从正面介绍慰安妇问题。这七家出版社是:教育出版、东京书籍、帝国书院、日本书籍、大阪书籍、日本文教出版和清水书院。(30)

当然,作为全面介绍历史的教科书,在慰安妇问题上所着的笔墨是相当少的,大部分教科书中只有一两句话,但就是这样的介绍,也不能为右派的政治家和团体所接受。他们上下呼应,针对新教科书的出版在日本社会发动起废除原有的历史教科书,而以新的教科书代替的运动。在这个运动中起重要作用的是在1995年建立的“自由主义史观研究会”。

     “自由主义史观研究会”本来就是为批判战后日本的历史教育而成立的组织,以东京大学教育学部的藤冈信胜为首,主要是对战后日本历史教育不满的大学和中学的教师。他们认为战后日本历史教育走上了邪路,或者偏到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势力”一边,站在战胜国的立场上批评日本,具体表现为“东京审判史观”;或者偏到以苏联、中国为代表的“共产主义”势力一边,站在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的立场上批评日本,具体表现为“共产国际”史观。而无论哪一种史观,在他们看来都是给日本历史抹黑的“黑暗史观”,是“反日史观”,是自己专揭自己的短处的“自虐史观”。他们要建立不偏向于任何意识形态的,充分颂扬日本的,能够使日本人建立起自豪感和优越感的“自由主义史观”。

从这个立场出发,“自由主义史观”认为慰安妇问题与南京大屠杀问题、731细菌部队问题等都是为了故意诬蔑日本的历史,都是为了强调日本人的战争责任,都是压制日本在战后的崛起而人为地制造出来的“虚构”的历史,是必须从历史教科书中删除的。(31)1996年12月,以“自由主义史观研究会”的成员为核心成立了“编写新历史教科书会”,明确提出:日本现行的历史教科书是把日本的近现代史作为犯罪的历史而编写的,这样的教科书不可能使日本的年轻一代建立自信,所以必须删除以慰安妇为代表的诬蔑日本的内容,而编写新的历史教科书。

     “自由主义史观研究会”关于慰安妇问题的主要观点可以基本归纳为:

     第一,所谓“从军慰安妇”这一名词在战争中是不存在的,当时的日本军队没有“从军慰安妇”的制度,而慰安所只是在军队的保护下经营的民间企业。

     第二,战时的日本在法律上是允许卖淫的,日本军队为维护战斗力保护和承认在战场上的卖淫并不违背法律;不仅没有资料证明慰安妇是被强制的,而且她们可以获得较高的收入,是属于商业行为;军队中开设慰安所同现在的文部省楼内设立的民办的食堂是同样的性质。

     第三,在军队中设立慰安所的制度不仅不违法,而且不限于日本,但是教科书没有向学生讲明这一点,使他们误解为只有日本人才那样好色、淫乱和愚劣,使他们敌视自己的国家和军队。

     第四,向尚没有进行充分的性教育的中小学的学生灌输关于慰安妇问题的知识没有意义,会产生不好的影响。(32)

     从上述“自由主义史观研究会”的基本观点可以看出:他们否认的已经不仅仅是慰安妇问题的存在,也不仅是否认向战争受害者的赔偿,更重要的是从否认慰安妇入手而从根本上否认日本应当承担的战争责任。所以,解决慰安妇问题的核心仍然是日本能否承认侵略战争的责任的问题。

     战后50多年来,日本社会一直存在从根本上否认侵略战争责任的逆流,只不过是随着国际形势和日本国内形势的发展,其表现程度有所不同而已。

1993年,日本自民党长达38年的一党执政的局面结束,即“55年体制”崩溃。自民党右派势力为重新获得政权,向新建立的以细川护熙为首的联合政权以及后来的社会党村山富市政权反扑,为争取选票,他们打出的一面旗帜就是关于战争责任问题,而否认慰安妇问题是其中之一。

到1995年前后,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50周年之际,自民党右倾势力的争权斗争与日本右倾势力否认侵略战争的罪行和为侵略战争翻案的活动结合起来,达到了新的高潮。而否认的具体问题,除慰安妇问题、731细菌部队问题、毒气武器问题等等这些在东京审判中没有得到审理的遗留问题外,

从90年代后半期以来,包括南京大屠杀、“三光”政策等那些已经在东京审判中被明确判定为日本的侵略责任以及有关的战争罪犯和他们的罪行,也陆续被重新翻出来。典型的表现如1998年公演的为东条英机翻案的电影《自尊》,在右翼的大力宣传和鼓动下,观众达130万人;同年出版的狂热鼓吹日本在二战中的战争精神的漫画《战争论》发行了62万册。这些年来,每年出版的公开为日本的侵略战争历史翻案的著作至少有二、三百种,举办的讲演会和讨论会达千次。(33)

    如上所述,日本右倾势力对发动侵略战争的历史进行翻案,并不是仅就具体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他们已经毫不隐讳地承认:对历史问题进行翻案,目的就是要重新树立被东京审判玷污了的日本的形象,要让战争时期的日本精神复活,用那样的精神培养和教育日本的年轻一代,否则,日本难以建立与其经济地位相适应的国际形象。在他们看来,战后在承认侵略战争责任的基础上进行的教育是“对日本的犯罪”。(34)

基于这一目标,近年来日本右倾势力对历史的翻案已经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去年秋天,“自由主义史观研究会”的骨干西尾干二出版了《国民的历史》一书,按照他的话,这本书就是从根本上树立日本形象的著作,是从古代开始讲述作为一个“文明圈”发展和贡献影响世界的日本历史。他宣扬日本的文明从绳文、弥生时代开始,有一万数千年的独自发展的光荣的历史,根本没有受到中国文明的影响;日本的种族发展也是自主的,同日本列岛以外没有任何传承的关系;而天皇制度是最符合日本国情民情的优秀的制度。(35)这本书被自由主义史观论者看作是新教科书的“范本”,在全国发起了广泛的宣传,以第一版发行200万册为目标。可以想见,这样的历史观对以“慰安妇”问题为代表的日本的侵略罪行当然要竭力否认。

     还需要提醒人们注意的是:最近一段时间,日本国会陆续通过了“日美防卫合作新指针”的相关法案和“日之丸、君之代”国旗国歌法案,而修改和平宪法的筹备活动也已经悄悄地进行。而这些活动都是打着要争取日本在国际上的地位的旗号进行的。

战后50多年来,由于这些法案因为与侵略战争的历史有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一直受到日本国内和平运动的坚决抵制,即使在自民党牢固执政时期都没有通过的。所以,这些法案的通过和新的动向,说明了日本政治整体的右倾化,在这种政治右倾化的背景下进行的慰安妇问题的研究、追究和诉讼索赔,有特别的政治意义。
  
 四  关于慰安妇问题的思考
  
     如上所述,战后关于慰安妇问题的研究,对以慰安妇问题为代表的日本战争责任的追究以及慰安妇受害的索赔问题,是亚洲许多国家都相当关注的问题。

中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受到日本侵略最严重的国家,而妇女在战争中的受害更为突出。而在中日之间就历史问题的认识尚没有达到充分的真正一致,在日本国内的右倾势力活动十分猖獗的今天,了解国外关于慰安妇问题的研究状况,进行积极的借鉴和吸收,是特别重要的。那么,从那些活动中我们可以引起哪些思考呢?

     首先,研究慰安妇问题的意义已经不仅仅是关注在战争中受到残害的妇女们生活和命运的具体的历史遗留问题,而是关系到如何认识战争的侵略性质,如何追究日本的战争责任和战后责任,如何把握日本今后发展方向的重大的现实问题。

日本研究慰安妇问题的许多学者和从事慰安妇诉讼的许多律师都深刻了解日本国内的政治和法律的现状,他们之所以竭尽全力进行研究和诉讼,是要通过解剖慰安妇这一历史问题入手,端正日本人关于侵略战争性质的认识,促进日本人担负战争责任的自觉,用他们的话说,进行那些活动是在进行“宣言”式的工作。

因此,我们也必须把慰安妇问题的研究和追究放到那样的宏观的背景下考虑,放到中日21世纪关系的大背景下考虑,要把解决日本人的战争责任认识作为主要的目标。从根本上来说,战后50多年来我们关于抗日战争历史问题的研究,其目的也在这里。但是积半个世纪的经验证明,真正使中日两国的国民站在同一立场上理解“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还需要作出相当艰苦的努力。为了从更宏观的高度把握研究慰安妇问题的现实意义,应当关注日本社会对于慰安妇问题为代表的战争责任问题的种种表现和研究动向,注意各种各样的“史观”和思潮。从某种意义上说,关于慰安妇问题的态度,是日本社会关于战争责任认识的“晴雨表”,也是承认还是否认侵略战争责任的试金石。

     第二,关于慰安妇问题本身的研究,需要更加注重实证性。

正如本文前两部分所指出的,日本学者为使慰安妇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进行了大量的艰苦的工作,特别是在资料证据的搜集上,投入了巨大的劳动。对档案馆、图书馆所藏资料的挖掘,不限于日本国内,也到了美国、韩国、荷兰、印尼和中国;对实地的调查访问也不限于日本国内,如对山西省盂县一地的六名慰安妇的直接调查就达数十人次。这是因为他们的每一项研究结果都要面向社会,必须经受检验,所以需要十分注重准确性和科学性。尽管是这样,还有来自右翼势力的挑剔和攻击。1995年就发生过因为引用照片失误而被右派学者抓住大做文章的事情。

中国作为主要的战争受害国,搜集慰安妇问题的资料应当说是有优势的,需要注意的是过去有所表现的在研究中“以论代史”的问题,也需要注意大量出版的“记实”性著作的可信度。无论在什么时候,“实事求是”都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一定的时期,对慰安妇个案的研究很需要,公布统计数字应当十分慎重。

     第三,关于慰安妇的诉讼已经开始,今后可能还会增加。

现在的问题是急需对有关的赔偿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对国际法进行研究。感情和道义是一个范畴,而法律是另一个范畴。当然,不能否认日本政治对于有关法律的影响,也不能对日本的“司法公正”存在过多的幻想,但是研究法律,争取主动还是相当重要的。不管诉讼的结果如何,如果争取了主动,对于教育日本国民就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家永三郎先生持续了32年的教科书诉讼就是证明:尽管不能说是胜诉,但是731细菌部队问题、南京大屠杀问题等都可以写进教科书,不能不说是诉讼的积极成果。

     第四,国际社会对慰安妇问题也予以相当的关注,联合国有关组织对这一问题的决议值得我们重视。

尽管其针对的并不是日本的战争认识,而是人权和女性权力。实际上,从人权和女权的角度,照样可以导向对日本战争责任的追究。同时,国际社会包括日本国内对慰安妇问题的追究,是以市民团体为主进行的,这反映了那些国家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影响,在全球化经济趋势到来的今天,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这也是我们值得注意的现象。需要了解从事慰安妇问题研究和追究的国外非政府组织的情况,也需要得到他们的研究资料。

     今后,随着国外围绕慰安妇问题的活动在我国影响的扩大,随着国际社会的关注,会给我国社会带来一系列影响。例如对慰安妇诉讼的支持,引导慰安妇正确认识索赔的政治意义,处理索赔与外交政策的关系等。从这一角度看,了解和研究国外市民阶层和市民团体在社会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是很有必要的。

     最后,预祝“东京大审判”成功!




 【注释】

 (1) 荷兰政府调查报告:《关于日本在占领印尼后强迫荷兰女性为慰安妇的情况》,
 载《Tweede Kamer der Staten-Generaal,vergaderjaar 1993-1994,23607nr.1》,转引自〖日〗《季刊-战争责任研究》第4号,1994年东京出版。
 (2) 〖日〗岩川  隆著《孤岛の土となるとも──BC级战犯审判》,讲谈社,1995年6月出版,东京。
 (3) (5) (8) 〖日〗池田惠理子等著《慰安妇问题Q&A──女性对自由主义史观的反驳》,亚洲女性资料中心编,明石书店1997年出版,东京。
 (4) 尹贞玉等著《朝鲜女性がみた「慰安妇」问题》,明石书店,1993年出版,东京。
 (6) 《证言──强制连行された朝鲜人军慰安妇たち》,明石书店,1993年出版,东京。
 (7) 〖日〗池内靖子:《日本军「慰安妇」历史馆の开馆》,载《季刊──战争责任研究》第22号,1998年东京出版。
 (9) 〖日〗粟屋宪太郎著《从军慰安妇问题と「补偿后进国」日本》,载《未决の战争责任》,柏书房,1994年出版,东京。
 (10)〖日〗吉见义明:《陆军中央と「从军慰安妇」政策--金原节三「陆军省业务日志摘录」を中心に》,载《季刊--战争责任研究》创刊号,1993年东京出版。
 (11)日本战争责任中心:《第一次调查发表资料》,载《季刊--战争责任研究》创刊号,1993年东京出版;《第二次调查の报告》,载《季刊--战争责任研究》第5号,1994年东京出版。
 (12)〖日〗林博史:《「从军慰安妇」问题日韩合同研究会の报告》,宰《季刊--战争责任研究》第3号,1994年东京出版。
 (13)〖日〗户冢悦朗:《国连の最近の议论と仲裁裁判所--「从军慰安妇」问题解决のために》,载《季刊--战争责任研究》第5号,1994年东京出版。
 (14)〖日〗荒井信一:《「从军慰安妇」补偿问题で、新たな报告书作成》,载《季刊--战争责任研究》创刊号,1993年东京出版。
 (15)〖日〗上杉聪:《国连人权委员会クマラスワミ报告采择》,载《季刊--战争责任研究》第12号,1996年东京出版。
 (16)〖日〗日高六郎监修《国际化时代の人权入门》,
 (17)见《季刊--战争责任研究》创刊号,1993年东京出版。
 (18) 〖日〗吉见义明等著《「从军慰安妇」をめぐる30のウソと真实》, 大月书店,1997年出版,东京。
 (19) 〖日〗内田雅敏等著《战后补偿裁判が私たち问いかけるものは》, 载《私たちの战争责任》,システムフアイブ,1996年出版,东京。
 (20)〖日〗上杉聪:《国民基金の支给をめぐつて》,载《季刊--战争责任研究》第13号,1996年东京出版。
 (21)根据福岛瑞穗制作的《元「慰安妇」の女性たち提诉した裁判》整理,原表载《「慰安妇」问题G&A》。
 (22)〖日〗吉见义明*林博史编著《共同研究  日本军慰安妇》,大月书店, 1995年东京出版。
 (23)〖日〗笠原十九司:《中国战线における日本军の性犯罪--河北省* 山西省の事例》,载《季刊--战争责任研究》第13号,1996年东京出版。
 (24)〖日〗笠原十九司:《日本军の残虐行为と犯罪--山西省盂县の事例》,载《季刊--战争责任研究》第17号,1997年东京出版。
 (25)〖日〗大森典子:《中国人「慰安妇」诉讼》,载《季刊--战争责任研究》第15号,1997年东京出版。
 (26)〖日〗桑山纪彦:《中国山西省  性暴力被害者PTSD检证报告》第一次报告载《季刊--战争责任研究》第19号,1998年东京出版;第二次报告载《季刊--战争责任研究》第25号,1999年东京出版。。
 (27)〖日〗《朝日新闻》1996.5.28;6.5。
 (28)〖日〗《朝日新闻》1997.1.14。
 (29)〖日〗《朝日新闻》1997.1.25。
 (30)(33)〖日〗表义文:《历史を改ざんする右派势力の最近の动向》,载《季刊--战争责任研究》第25号,1999年东京出版。
 (31)〖日〗藤冈信胜:《「近现代史」の授业改革》,载《社会科教育》,明治图书发行,1995年东京出版。
 (32)〖日〗自由主义史观研究会:《中心教科书から「从军慰安妇」记述の削除を要求する》,载《あごら》第227号,1997年东京出版。
 (34)〖日〗涛川荣太:《战后历史教育の大罪》,载《新しい日本の历史が始まる》,幻冬舍,1997年东京出版。
 (35)〖日〗西尾干二:《国民の历史》,产经新闻社,1999年东京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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