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毒气弹中国民间受害者并彻底清除毒气弹的联合声明

在中日友好和平条约签订25周年、《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签订4周年之际,在中国境内于8月4日,再次发生日本化学武器戕害中国公民的严重事件。到8月14日为止,受害人数已经增至49人,其中包括4名儿童。就此,我们向日本政府表示极大的愤慨和最强烈的谴责。

中国政府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健康放在第一位,我们坚决拥护近日我国外交部对日本的4次严正交涉。我国政府指出:“日方应根据中日联合声明等政治文件的精神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履行应尽的政治、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日方应加快有关工作进度,早日彻底解决日本遗弃在华化武问题。”“此事关系到中国人民的健康、安全和感情,日方应高度重视,承担责任,妥善处理。”“以负责任的态度,早日铲除这一长期危害和威胁中国人民生命安全的毒瘤。”

七十三年前,日本发动918战争后,在14年侵华战争中,凶狠残暴的侵华日军公然违反《禁止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以残酷和极不人道的化学武器在我国境内屠杀我中国人民。并在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前后,日本政府为了隐瞒其丑恶的违反战争法和反人道罪的犯罪行为,唆使其化学部队在未作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化学武器秘密地掩埋或抛弃于中国境内的土壤、河流、湖泊之中。

战后,日本遗留化学武器伤害中国人民的事件屡屡发生,且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在中国十几个省份的30余处地方被发现。据不完全统计,遗留化学武器数目在200万枚左右,中国各地的日本遗留化学武器受害者已经超过2000多人,在中国东北地区为害尤为惨烈。日本遗留化学武器数量之大,在受害国分布之广,在世界上都属罕见,散布面积从北到南,遍布大半个中国,遗留化学武器的现实危害性也是空前的。

不仅如此,由于日本政府的刻意隐瞒,其使用化学武器以及细菌武器的违反战争法和反人道罪的犯罪行为逃避了在远东军事法庭审判时本应受到的惩罚,更令世人不齿的是即使在中日两国缔结联合声明和条约之际,日本政府对明知必然会危害中国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和生态环境的遗留化学武器,始终隐瞒,没有作过任何积极的作为表示。其故意逃避法律责任和无意履行道义上的责任,昭然若揭。 逃避责任是日本政府一贯的历史态度,今年5月15日,日本东京法院无耻地驳回战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的受害者的赔偿要求。强调所谓的《中日联合声明》已经解决了对日赔偿问题,肆意歪曲、混淆政府战争赔偿和民间受害赔偿的概念。根据事实和法律,即使我国政府放弃了政府之间的对日政府战争赔偿,其范围也是不包含因日本政府隐瞒化学武器所导致的对我国国家所造成的损害赔偿。更何况,起诉日本政府的受害者是战后遗留化学武器的民间受害人。日本遗留化学武器对我国人民的损害是正在进行事态。日本政府没有任何理由无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利,日本政府有法律上的义务对遗留化学武器的民间受害人进行谢罪、赔偿。

鉴于日本政府历史上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我们严正敦促日本政府就使用和遗留化学武器并造成危害我国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权和生态环境权的破坏,立即向中国政府和民间受害者谢罪、赔偿。发动侵略战争是国际法上最严重的破坏和平的犯罪行为,使用化学武器以及细菌武器是国际法严厉禁止的违反战争法和反人道罪的犯罪行为。侵略国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国家责任。

为了建立真正的中日世世代代友好的政治基础,正确解决战争遗留问题,我们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履行法律责任切实做到以下10项:

1,交出在中国遗留化学武器的详细分布资料。

2,根据分布图,对化武残留地区的国民进行化武识别知识讲座,做到家喻沪晓,增强国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以防患于未然。开办知识讲座的所有经费:广告费、资料费、人工费、人员交通费、场地费等都得由日本政府负担。

3,根据分布图,对化武残留地区的国民进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并给每人发以健康检查记录手册。收集和观察生活在化武残留地区的国民的健康状况变化数据,并加以分析。健康检查所花费的一切费用:医务人员的交通费,劳务费,检查设备的使用折旧费等得由日本政府负担。健康检查记录手册也必须得由日本政府负担。

4, 对体内已受危害、已有后遗症、危及终生、死亡的中国国民的赔偿基准,为日本环境、厚生省支付给其本国民残留化武受害的2倍。赔偿金得一次支付完毕,分期付款得支付利息。

5,日本政府必须无条件地承担因日本遗留化学武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国民经济受损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根据分布图,对化武残留全地区的土壤和水质进行调查, 对因残留化武而使土壤,水质的污染,影响农业种植,人体健康的话,追究日本政府过去58年以来和对未来的赔款,直到土壤,水质污染的消失被确认为止。所有调查时所花费的经费∶人工费、交通费、分析仪器折旧费及其他费用得由日本政府负担。

6,为让处理残留化武的我方专职人员能更快地除去残留化武,使我国民的日常生活不再受扰和受害于残留化武,造福于民,对于处理残留化武的我方专职人员,支付"从事危险物质工作"津贴和投保生命保险,直到残留化武在我国内完全清除为止,以解我方专职人员的后顾之忧。专职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生命保险得由日本政府负担。处理残留化武的设备得由日本政府免费提供!

7,将所有遗留化学武器运回日本国。中国领土境内不允许日军遗留化学武器存放。

8,追究隐瞒遗留化学武器的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9,根据《禁止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等国际法和中日两国政府间所签《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我们强烈要求日本政府立即就"8.4"毒气弹事件向包括事件受害者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谢罪并作出赔偿。

10,并由此上溯至1931年918战争爆发73年以来,对所有受到日本侵华战争化学武器摧残的民间受害者,对他们都要进行谢罪、赔偿。

中国人民是爱好和平的人民,中国是一个素有和平传统的国家,但我们决不允许日本遗留化学武器再次肆无忌惮危害中国人民,决不答应日本政府在此问题上再次作出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恶行。

鉴于遗留在中国境内的各类化学武器仍在继续危害着中国人民,我们欢迎所有持有人类正义感的中国人,参与我们的呼吁以维护中国人民的切身基本人权利益--参加《声援侵华日军化学武器受害者,网站联合声明和网络签名行动》,请登录:
http://www.1931-9-18.org/bbs/gaspay_sign.asp

发起网站

中国918爱国网 http://www.china918.net/ 爱国者同盟网 http://www.1931-9-18.org/

时事与国际法网
http://www.publiclaw-events.com 中国鹰盟网 http://www.chinaeagle.org/

918战争网 http://918war.tongtu.net 搜狐网 http://www.sohu.com/

2003年8月15日
齐齐哈尔政府电子信箱 jackwang@email.qqhr.gov.cn 希望网友们发信声援和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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